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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作用和意义_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tamoadmin 2024-08-19 人已围观
简介1.治安安全管理制度2.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什么原则,坚持四个什么的方针3.银行安全保卫方针和原则是什么?4.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5.贵州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规定6.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7.银行保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8.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
1.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2.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什么原则,坚持四个什么的方针
3.银行安全保卫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4.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5.贵州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规定
6.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7.银行保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8.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职工的财产生命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故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领导下的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责任制。第四条 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部署、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企业评选先进的一项条件。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行政管理和经济承包之中,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同步进行。第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治安保卫制度:
(一)安全防范制;
(二)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保卫制度;
(三)机密文件、资料和档案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现金、票证、器材、文物、、和易燃易爆、剧毒、菌种、放射源等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人员、物资、车辆出入门、库制度;
(六)特殊部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制度;
(七)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八)涉外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九)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责任制度;
(十)重大治安情况报告制度。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并作为领导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第八条 各单位的主要***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各所属部门及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或本组织的治安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组织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治安保卫责任制的实施,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社会治安;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领导职工群众完成当地人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部署的治安保卫任务;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检查,改进防范措施,对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四)建立和管理本单位保卫机构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使保卫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配备,与本单位所担负的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并保证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开展工作的条件(包括所需要的业务经费),对无保卫机构的,指定专人负责;
(五)对本单位的群众性集会、参观游览和文体活动,取严密的治安保卫措施,保证活动安全;
(六)组织职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第九条 各单位的保卫机构,既是各单位的组成部分,又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既是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受本单位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业务以公安机关为主,行政管理以本单位为主。
公安机构的设立或撤销,须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审核,由省批准;公安人员的任免,由公安机关审批。保卫机构的设立或撤销,以及***员的任免,应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第十条 公安、保卫机构应对本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在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完成各项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密各项防范措施,保卫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
(二)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敌情、政情、社会情”的搜集,及时发现各类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斗争;
(四)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调查重大责任事故;
(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治安的行为做斗争;
(六)掌握一般线索,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侦破重大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七)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加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八)领导经济民警、企业交通、消防队、护厂(校)队和治安保卫委员会;
(九)监督、考核在本单位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十)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人员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建设必要的治安巡逻防范设施,保护重要部位,排查治安隐患。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技防系统并实施重点保护。
企业应当招用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制定健全的保安服务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保安员要对进入本企业的人员、车辆和出入物品进行检查,在企业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什么原则,坚持四个什么的方针
1、治安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位和巡逻检查相结合,认真做好上下岗交接班手续和值勤登记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2、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同无关人员闲谈,不准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时刻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内部安全情况及公共场所人员活动情况。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人防工程内部结构、图纸、设备设施等情况。
5、严格遵守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杜绝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的爆炸、火灾、触电等治安事故的发生。
6、讲文明,守纪律,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勇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7、维持和管理好人防内部、口部进出人员的秩序,及时安排好进出车辆的位置,做到出入有序、排列整齐、上下安全。
8、加强白天巡视和夜间巡逻制度,迅速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9、积极维护正常的各类活动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主动配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协助破案工作。
10、每天工作(营业)结束后,应配合值班人员做好人防工程内部的安全检查,关闭门窗电灯,加强防范措施。
银行安全保卫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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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是“三防一保”:防抢劫、防、防盗窃,保证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
以下是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一般遵循的细则,供参考:
1.运钞车到达终点时应当最大限度地靠近目的地停放。5.押运时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数量、人员、车型等情况。
2.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支行行长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区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3.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银行财产安全。
4.支行行长对本行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库存现金及重要凭证,至少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并及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汇报。
5.每个营业网点必须实行“三人当班,双人临柜”的工作制度,职工应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并取有效控制,防范措施得力。
6.严禁无关人员进人柜台内,因公需要进入柜台内的上级机关和公安机关人员必须有本单位现职领导陪同且信证齐全才予接待,否则不得开门受检。
贵州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高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第三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第四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第五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第六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 高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5.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件、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
9.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10.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处于良好戒备状态的制度;
12.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3.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
14.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 高校党委和校长在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2.制定和实施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取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的措施;
4.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第九条 高校设置保卫部、处(科)。保卫部、处(科)作为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高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
高校要加强对保卫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保卫业务经费,改善装备条件,不断改善保卫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第十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理机构可设在学校保卫处(科)。第十一条 高校可组建校卫队或聘请保安人员,以加强校园治安的防范工作。校卫队统一着装。校卫队和保安队由高校保卫部门领导和管理,执行守卫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任务。
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既要保障安全,又要便利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和方便职工群众,按照本规定的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四条 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并作为单位、职工考核、评奖、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要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第五条 各单位均应设立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第二章 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第六条 各单位领导的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完全的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安全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实际,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二)组织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含车间、科室、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法纪、安全保密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四)负责审定批准本单位的要害,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保卫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五)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
(六)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对模范执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安全保卫责任制,造成损失的责任者,予以批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车间、科室、系领导的责任
(一)领导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对本部门分管的设备 、仪器、工具、原材料和产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被盗或丢失。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职工做好帮教工作,对人民内部纠纷,做好调解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四)经常检查、总结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奖惩意见。
(五)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凡本部门难以消除的,必须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解决。
(六)对本部门发生的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破。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调查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应有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第八条 保卫组织的责任
(一)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动员群众做好“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二)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
(三)查破一般案件和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四)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各类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
(五)严格各项防范措施。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
(六)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
(八)领导经济民警队、企业消防队、护厂(校)队和治安保卫委员会。
(九)监督、考核在本单位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十)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的帮教、转化工作。第三章 健全制度分类管理第九条 对内部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制
(一)门卫管理。配备门卫人员,制定出入会客制度,凭证出入。门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二)浴室管理。固定专人管理,凭证(票)就浴,建立衣物存放柜;贵重物品和票证交保管室存放,以防失窃;不准在浴室内嬉戏寻衅、打架斗殴。
(三)内部招待所管理。招待所要固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住宿须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四)集体宿舍管理。配备管理人员,落实治保工作;制定宿舍公约,共同遵守。
(五)礼堂、俱乐部管理。固定专人管理,制定《入场须知》,张榜公布,共同遵守。发现违章和可疑人员,及时查处报告。
(六)办公楼管理,办公楼应有人日夜值班守护;下班时文件、资料存入屉、柜加锁,门窗要关紧锁好;几个单位合用的办公楼,要共同协商、建立联防组织,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银行保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证金融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基层金融单位,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的县支行、分公司及所辖营业网点。第三条 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第四条 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第五条 基层金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规定;单位保卫组织或专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本暂行规定。第六条 基层金融单位应当建立同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第七条 上级金融单位对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有部署、检查、监督的责任,并应当加强调查研究,为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基层金融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及时查处基层金融单位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第二章 安全防范设施第九条 安全防范设施包括库房、营业网点、运钞车的构筑防护设施和技术防护设施。
安全防范设施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第十条 新建库房、守库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库房设在县支行级金融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建筑群体内,不得与其他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
库房底部不得有管道、暗沟等公用设施或不能控制的地下室;无法避开的,应当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库房与守库室用全封闭整体结构,其建筑安全标准分别依据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库房内配备防潮、灭火设备,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灯。
(四)库房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守库室设置接受报警并与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第十一条 运钞车应当配备灭火、通讯设备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第十二条 新建营业室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二)出纳工作区与其他工作区隔离。
(三)营业操作室与客户之间设置必要的坚固隔离防护设施。
(四)营业操作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或联防警铃。城镇营业网点应当创造条件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网。
配置临柜工作人员防卫器械,置于隐蔽、便于取用的位置。
(五)配置消防器材。
(六)配置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单证、印鉴的保险柜和防伪鉴别器。
(七)设卫生间。第十三条 现有库房、守库室、营业室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本暂行规定基本要求的,应当取必要的加固或其他完善措施。第三章 治安防范管理第十四条 县支行级金融单位应当设立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保卫人员,配足守卫押运人员。营业网点应当建立治安保卫小组或设治安保卫员。第十五条 基层金融单位应当将治安防范工作纳入职工的岗位责任制,并与其他工作同时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第十六条 县支行级金融机构的库房应当取技术防范措施。营业网点应当根据日均现金收付量和周边治安环境,审定风险等级,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
基层金融单位应当推进安全防范新技术的运用。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保卫工作档案。
严格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制度,不适宜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及时调离。
经常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与毗邻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第十九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应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治安保卫工作,及时组织整改不安全隐患。资金流通旺季或遇有特殊情况,应当布置专项保卫工作,并检查落实。第二十条 严格信贷、现金、保险理赔等业务的管理和监督,严格管理凭证和印鉴,严禁出具违反规定的信函。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单据和冒领等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处理。
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园内实行早上入园晨检制度,由行政值周人员、医生、门卫、保卫员四层晨检把关,观察幼儿情况,收集家长意见,防止幼儿跑出。
二.严格交接制度,幼儿一律由家长接送,特殊情况由别人代接送,必须凭接送卡,否则不放行。
三.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班,擅离职守,出现意外必须及时汇报,处理不得隐瞒。
四.带幼儿户外活动,必须由三人以上照看,并在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外伤事故发生。带幼儿离园活动,必须上报园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带出。
五.严禁幼儿独自送餐具到厨房或倒垃圾以及安排幼儿独自到园内任何部门。
六.热菜,开水,火炉等要放在安全地,防止幼儿烫伤。
七.中午幼儿午睡时,由园医和行政值周人员轮流值班,处理偶发。
八.工作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的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匪警110。救护120。
九.教师必须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教育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十.教育幼儿不得带尖锐和危险物品,防止异物落入耳、口、鼻等处, 保健医生及班级教师要严格把关,早晨入园时家长必须亲自将药物交给班级教师。幼儿午睡时间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长送药。对带药幼儿作好记录。以免服错药。
十一.对全园的重点部门,贵重物品,要有防盗措施,专人专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避免刑事案件发生。
十二.幼儿园安全保安员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幼儿食堂。
十四.门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进行指点登记(来访人数、来去时间)。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私人会客,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
十五.全园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工作,强化安全意识,避免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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