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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_乡镇卫生院管理创新案例

tamoadmin 2024-09-06 人已围观

简介1.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2.乡镇卫生院院长什么级别3.乡镇卫生院的单位性质4.最新年乡镇卫生院怎么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是事业编制。1、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是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业单位,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事实上,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按照服务人口1%的比例核定,具体以各省市实际为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要以一专多能为原则。根据实

1.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2.乡镇卫生院院长什么级别

3.乡镇卫生院的单位性质

4.最新年乡镇卫生院怎么改革

乡镇卫生院管理_乡镇卫生院管理创新案例

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是事业编制。

1、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是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业单位,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事实上,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按照服务人口1%的比例核定,具体以各省市实际为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要以一专多能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总额中预留部分编制专门用于配备农村急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2、事业单位是以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医生的有一些地方非常的穷,可能只有衬衣,如果衬衣没有对我们的疾病有所治疗,我们会想投诉他。因为即使是他给我们做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磨灭它,给我们带来的伤害,那村医归哪个部门管?以下由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村医归哪个部门管

县卫生局主管,乡镇卫生院也有监督管理权。

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编制、待遇、考核、管理等方面按照乡村医生统一管理。《乡村医师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这段话是指,不适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不是说不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二、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是不能继续执业了,因受到刑事处罚需要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1)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2)乡村医生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村医县卫生局主管,乡镇卫生院也有监督管理权,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编制、待遇、考核、管理等方面按照乡村医生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院长什么级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向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卫生院是在乡镇设置的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规模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财政投入,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县级人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并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乡镇人民应当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帮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不得取拍卖、租赁、承包的方式经营。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医学教育、科研、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选派医疗业务技术骨干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定期间,定期组织医疗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巡回医疗,组织医疗设备支援乡镇卫生院。第七条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资金、物资、技术等形式捐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第二章 公共卫生服务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承担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服务。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履行下列疾病预防控制职责: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开展健康教育;

(三) 完成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四)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履行下列妇幼保健职责:

(一)负责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二)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

(三)提供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管理和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五)负责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基本信息管理。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药品危害等突发公共卫生的登记、报告工作,并及时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扩大、蔓延。第三章 基本医疗服务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便利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第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救灾抢险等医疗工作。

乡镇卫生院可以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禁止超诊疗科目、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预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中医门诊,设置中药房,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提供壮医药或者其他民族医药服务。

中心卫生院应当开设中医或者民族医专科。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公开招标购,统一配送,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规范药房,药品的存放应当有必要的冷藏、防冻、防蛀、防鼠等防护措施。禁止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第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公布在明显的位置,实行明码标价。第十九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第四章 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

乡镇卫生院的单位性质

卫生院院长是股级,即科员,少部分可能到管理八级,具体要看当地乡镇实际架构而定。乡镇卫生院院长名字看起来高大上,实际级别并不高。

乡镇卫生院的机构性质虽然比过去更有保障,但在机构规格上,乡镇卫生院作为过去乡镇事业单位“七站八所”中的一员,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以普通县区乡镇为例,乡镇基层事业站所一般是股级架构,也就是行政级别是科员,比如规建所、农技站、水利站等都是股级单位,其所长或站长理所当然为股级干部,即科员。乡镇卫生院也亦不例外,其行政规格与这些站所一样基本上都是股级,因此院长的三定即行政级别也就是管理九级(对应科员)。所以在行政级别上,乡镇卫生院院长虽然听起来很牛逼,实际上级别与最底层的职员无异。

不过因为事业单位可以“双肩挑”,乡镇卫生院院长人在管理岗,也可以通过职称评聘享受职称待遇,现实中很多乡镇卫生院院长走的是职称路线,工资待遇其实比一般的乡镇站所所长待遇要高。这也是乡镇卫生院院长较之于其他乡镇事业站所为数不多的优势。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最新年乡镇卫生院怎么改革

乡镇卫生院属于综合性机构。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

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县级财政与农村集体经济联合支撑。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进入转型时期,特别是1992年卫生院“三权”(人事权、财权、管理权)下放到乡镇,由于集体经济支撑的缺失、传统合作医疗的式微、乡级财政困难与投入的不足,致使乡镇卫生院出现“三三制”局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示范效应,乡镇卫生院为了自救,也融入改革的洪流中,全国有许多卫生院都取了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企业改革”的经营模式,在改革的进程中,

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倒退和异化:预防保健功能削弱、基本医疗服务追求市场效益、基本放弃对村卫生室(所)的管理职能;这样,乡镇卫生院几乎变成单纯提供医疗服务的竞争性机构,作为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业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已被异化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这样的“乡镇卫生院”自然是以营利为目的,走上了依靠市场、大力发展医疗服务的道路,与同样失去任何财政补偿渠道、基本为私人举办的村级卫生所,都成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者。

这样,农村“预防保健网”在“网底”和“中枢”的割裂、分散中倒退了。从而成为农民预防保健滑坡、“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背景。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2021年7月,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乡镇卫生院有35762个。

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

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是农村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单位分类:

1、事业单位,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2、企业单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法律分析:乡镇卫生院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成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说它的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第二,保障力度得到加强。

法律依据:《2021年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 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