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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规划_新农村规划

tamoadmin 2024-09-10 人已围观

简介1.建设新农村国家有什么政策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林文棋近日在接受记者访时指出: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大力提倡农民参与。农民自愿才能不做“顶门杠子”  林文棋说,新农村建设既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发展规划。而社会发展规划最重要的本质是主体参与,在新农村建设中就是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应改变以往自上而下

1.建设新农村国家有什么政策

新农村建设规划_新农村规划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林文棋近日在接受记者访时指出: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大力提倡农民参与。农民自愿才能不做“顶门杠子”

 林文棋说,新农村建设既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发展规划。而社会发展规划最重要的本质是主体参与,在新农村建设中就是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应改变以往自上而下的规划方法,用各方联动的规划方法。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明确,建设方与受益方都是农民,农民主导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规模与质量。换言之,居所的主人明确了,居所的建设就要听主人的。其他的无论是、规划人员还是市场,都要从农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引导农民向着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与农民的沟通、交流、协调,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纳农民的合理化建议。让农民能在自愿的原则下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做“顶门杠子”,、开发商不做压人的“棒子”。农民、、商人、规划师等能互相协调、互相沟通,切实解决问题,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了解农民意愿才能减少“墙上挂挂”新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是农民,但不是上级对农民的恩惠。林文棋认为,我们应该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经济联动发展、提高综合国力的高度来看待新农村建设。只有切身体会农民的难处,深入了解农业发展的问题、农村发展的问题,才能将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好。对于这些问题,农民是最有发言权的主体,因此规划中一定要听取农民的意见,切实了解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从上层利益出发,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下命令。

 对新农村建设规划,应由村镇提出,规划主管单位提供技术及财政支持组织编制,审定批准后,帮助村镇实施由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划。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能直接反映新农村的要求,切实解决问题,因而可获得村镇的大力支持,进而提高规划的实施率,能有效减少规划“墙上挂挂”的现象。

 在规划过程中,只有农民的充分参与,才有可能深入了解农民的意愿,从而利用可以利用的与社会,使之参与到建设过程中来。只有充分地讨论问题、把握问题、制定目标,才有可能解决问题、优化路径、落实政策措施。

 不要硬逼农民进行农村改造

 新农村建设应从注重目标的蓝图导向式转变为注重问题的过程协调式。林文棋提出,新农村建设不是在乡村对城市形象的简单复制,而是要通过解决问题,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向着生活富裕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逐渐引导,而不是拿着指标与图纸在新农村建设中硬逼着农民去进行农村的改造。其实质是公众参与,是市场经济下职能的转变、投资渠道的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应只做“裁判员”,负责规则的制定、实施的监督和政策的检讨,不做“运动员”。让多数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规划过程中强调农民参与,让农民就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困难与想法进行沟通,达到一致的意见,这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自愿参与实施的基础。规划必须借助公众参与来获得社会支持,只有这样,规划成果才可能得以实施。“当然,在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农民都会是同一个想法,这就有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多数农民能切实从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林文棋说,“比如我们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村舍建设等方面对农民进行引导,并逐渐将‘少数’吸引到‘多数’中来。”

建设新农村国家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日前,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河北省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是:通过新建、联建、改造提升、综合整治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农村住房体现新特色,整体风貌展现新变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全省成线连片建设2000个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省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乡村。

在健全乡村规划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县域村庄布局,按照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保留改善类、搬迁撤并类村庄类型,分类制定整治和建设管理策略,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明确村庄分类。高质量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村庄规划审批程序,村庄规划由乡(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报送审批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报批时须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强化新农村建设规划监管,完善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落实建筑退距、间距以及高度、形式等风貌管控要求,严禁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违法占地、违规建设。

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突出地方特色,强化技术服务,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技术,引导应用经济安全、效果明显的方式进行既有农村住房改造。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在28个试点县(市、区)344个村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推广现代布局、新型结构体系、新型建造方式和建筑节能技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建设管理、房屋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指导、竣工验收“五项制度”。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实现所有农户不住危房。

在扎实推进“空心村”治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施策推进治理,结合村庄特点,有力有序推进“空心村”治理工作,农宅空置率30%~50%的村庄,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有效实施集中安置,引导搬迁群众在县城、中心镇和农村新社区进行集中安置。优化完善服务保障,坚持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殡葬及商业网点等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享受便利基本公共服务,做好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妥善安排搬迁群众子女入学入园,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切实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加强空置房屋和闲置宅基地整修利用,开展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支持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2021年重点建设150个省级森林乡村。大力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2021年完成卫生厕所改造100万座,到2025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实现愿改尽改。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每个设区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化处理利用试点,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2021年新增建设覆盖1000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2022年新增设施覆盖7106个村庄,2023年实现所有村庄全覆盖。

另外,在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新农村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扩展资料:

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百度百科-农村建设用地

农业政策_中国兴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