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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制度_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是什么
tamoadmin 2024-09-07 人已围观
简介1.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3.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如何写?5.景区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制定?6.医院公共卫生科相关管理制度?7.公共场所卫生制度8.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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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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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景区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6.医院公共卫生科相关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8.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1
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维系着人群健康和生产力发展,深刻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切实履行好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目标。
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时,全体干部教师,实行统一调度,全力参与应急处置,确保公共卫生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以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科室岗位责任制。
主管校长是履行防控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主管主任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工作人员的调度和队伍组建,资金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等方面工作。分管领导是履行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具体责任人,参与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并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置、现场调查、提出控制策略与措施等工作,随时把握工作动态,及时整理报告工作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督察组长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防控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置工作。
年级组长、班主任是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履行中心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在各自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熟悉掌握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策略,开展疫情及卫生风险因素评估,加强疫情监测检验,及时反馈报告疫情信息。要在传染病防治,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上给中心领导当好参谋,给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环境消毒及事态控制。在疫情发生前及过程中要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其他科室主要负责人在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随时服从调遣,在应急安排的岗位上履行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岗位职责。
三、责任追究。
严明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防控工作开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凡责任不落实,工作懈怠,处置不力、不服从中心和科室安排者,除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外,中心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通讯工具,确保随时接受任务。凡发现一次通信工具联系不上或不接听电话的责成限期改正,如拒不整改者追究其行政责任。
2、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不服从统一安排调遣,或到岗不尽责的,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作一年的待岗处理。
3、值班领导必须每天24小时在岗,严格值班制度,按要求及时处理和报送信息。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及时准确。
(1)值班领导,凡发现未在岗,扣除当日值班补助,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作待岗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值班领导凡未按规定进行值班记录,未及时报告疫情,未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传的,年度累计3次及3次以上作待岗半年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失误,影响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处置工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学校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处置应急预案,随时作好思想、装备、物资准备,做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确保在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处置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扣发责任人年度绩效工资和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中心统一安排,不听从指挥,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处置带来影响的。
(2)在疫情处置中,贪生怕死,不按操作规程,盲目蛮干,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影响的。
(3)各应急小组成员之间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影响的。
(4)应当报告而未及时请示报告,擅作主张,给疫情防控带来影响的。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2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校长必须亲自抓,出了事故首问校长。
学校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安全保卫兼职工作员一名,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学校各部门均设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全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1、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重大活动或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第一责任人。
3、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值周行政、值周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4、保安、门卫安全工作:保安为第一责任人。
5、教学楼安全工作:教学楼安全员为第一责任人。
6、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第一责任人。
7、与以上各项工作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者为第二责任人
以上人员要明确职责,提高安全意识。
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追究
安全工作压倒一切,安全工作利国利民利己,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关系学校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各责任人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即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来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3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单位,是突发公共卫生高发地。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在我校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疫情防控及报告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校长是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和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为第二责任人。
三、校卫生所、食堂、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相应领导责任。
四、突发公共卫生发生部门具体工作者,负直接责任。
五、按照《阜新高专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规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指定疫情报告人应按规定时限向上级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教育局报告疫情,并做好过程记录。
六、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我校每位教师、职员、工人、学生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在校内发现的应首先向突发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报告,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现的应向值班领导报告;在校外发现的应向相应机构报告。
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疫情。校长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性质立即作出处置意见,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方案进行防控部署,并监督执行。同时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报告市,请求支持和支援,配合上级指导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以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八、学校相关部门接到学校防控任务后,应立即取相应行动,不得拖延。
九、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的公共卫生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漏报。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4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管、班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值周教师带领执勤学生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
三、每年xxx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5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报告人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凡执行突发公共案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3、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安全卫生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5、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的督促、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二、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2、报告程序和时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后,2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日常卫生监督制度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
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
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
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城镇公共卫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持城镇街道、草坪等环境整洁。大街小巷要经常清扫、保洁。主要街道、干线的大清扫工作,要在早晨六时(冬季七时)前做完,并随时进行保洁。
在街道上不准倾倒垃圾、污水,抛弃动物尸体,堆置、晾晒、煎熬恶臭的物品(包括粪便)。对冬季马路上的积雪,要由环境卫生部门组织,划分区域,指定单位及时清除。运载散体、流体物料和垃圾的车辆,要严密苫盖,不得沿途遗散。
二、及时处理垃圾。居民的生活垃圾,要倒入固定的垃圾容器或垃圾车,由专业队伍运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三、大力宣传卫生知识,使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便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瓜果皮核,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资金管理制度
编制项目预算,并由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后下达项目预算,规范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核算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并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和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特点,制定农村公共卫生资金会计核算条目,统一、规范农村公共卫生资金核算,确保农村公共卫生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资金拨付制度。农村公共卫生资金按照“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原则,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由县财政预拨各乡镇卫生院,省级部分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情况预拨,年终根据督查考核结果按多扣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四是资金使用反馈制度。根据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编制项目实施情况季报表,按季报送,为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专项督查监督制度。每年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追效,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做出绩效评价。六是档案管理制度。资金核算档案在年度结束后整理归档,项目管理档案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完整保存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管理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1月19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性肝炎、戊型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用自然光。自然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取现场卫生监测、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通过多种信息集方式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贴留存归档。
3、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内容通俗易懂,保证其时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影音文件等,保存留档。
4、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0-36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每年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3-6岁儿童每年至少2次服务并及时将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5、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6、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电子信息健康档案。
7、掌握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情况,为其建卡、建证,严格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同时填写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卡证。
8、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进行出生资料核对、危重婴儿追踪调查,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收集与核实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资料上报。相关服务记录及时入档。
9、对高血压、糖尿等慢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高血压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糖尿病患者每年四次随访,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要每年至少测量四次空腹血糖和至少四次以上面对面的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10、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随访不少于4次,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11、承担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供血实地巡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
12、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如何写?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希望对你有用
景区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一、各科室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科室人员每天早上要提早十分钟到办公室,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室整洁。
三、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四、各科室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收拾好各办公室茶杯,检查窗户、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五、卫生专职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打扫办公楼走廊、楼梯的日常卫生;
2、负责打扫各会议室的卫生;
3、要搞好卫生间卫生,保证卫生纸供应。
六、以上制度各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列入文明科室评比和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医院公共卫生科相关管理制度?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x0d\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x0d\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x0d\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x0d\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x0d\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x0d\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x0d\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x0d\ 二、公共卫生间\x0d\ 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x0d\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x0d\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x0d\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x0d\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x0d\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x0d\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x0d\ 三、游览区卫生\x0d\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x0d\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x0d\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x0d\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x0d\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x0d\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x0d\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x0d\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x0d\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x0d\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x0d\ 五、公共卫生管理\x0d\ 1、主管领导负责制,动手,共同监督管理。\x0d\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x0d\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x0d\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x0d\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x0d\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x0d\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x0d\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x0d\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x0d\ 本制度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调度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问责制度
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及策略
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信息管理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医院各科室要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院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五官科、康复科等门诊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登记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高血压报病卡,交给该区责任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中心考核组定期对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社区责任奖惩范围。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定期调度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度,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实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具体人员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其项目办公室的人员调度,并将调度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通报内容如下:
一、定期调度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来进行。
(二)按照省确定的目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否按照项目工作方案、报告批复的工作内容要求进行工作,在执行中不得任意变动指标,不得搞外的支出。
(四)项目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建账、资金落实是否到位。
(五)以上所调度的内容按照工作进度情况每星期调度一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
二、通报定期调度内容
(一)按照调度内容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90年代我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卫生局划定的服务区域,为0----36个月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三.儿童保健服务指为0----36个月岁儿童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儿所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市《母子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发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五.为散居儿童和集体儿童长期保健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
六.为儿童建立儿童保健证和生长监测图,定期提供保健服务。
七.筛查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八.进行儿童膳食及营养管理。
九.取适宜技术对儿童提供监测服务。
十.定期进行新生儿访视,积极提倡纯母乳喂养。
十一.进行0----6岁儿童死亡检测、评审和死因分析。
十二.严格执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常规》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妇女基本情况档案卡,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婚姻状况、月经情况、生育史、妇科疾患)。
二、承担社区内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使孕妇管理率达标。
三、做好早孕的建卡、建册及围产期保健工作。每位孕妇产前检查8次;产后访视,不少于2次。
四、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管理率达到100%,病历和保健手册有标记,有追访;有分娩结局。凡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诊冶。
五、做好孕妇学校工作,统一宣教资料,专人负责。取群体与个人宣教相结合,孕期宣传不少于三次,并将宣传时间、内容登记在围产保健手册上。
六、有的检查、治疗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妇女五期(经、孕、产、哺乳、更年)保健工作。
七、按时登记、统计、上报有关的妇女保健基本数据和报表。
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制,促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提高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根据坚持实事求是、追究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问责制是对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或效率,贻误各项工作,或者损害管理人群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党委、的指示、决策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会议议定或决定事项;影响政令畅通和全局整体形象及工作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局整体工作和发展的。
(三)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组织管理项目,对上隐瞒问题或对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不按照集体研究决定办事,或者不纳下级正确意见,导致过错的。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形式有以下七种: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
(五)责令辞职;
(六)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用或者合并用。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信息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农村住院分娩项目补助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
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2.?社区卫生档案的内容必须登记详细、真实,项目齐全,编写清楚规范,随工作开展及时收集、整理,并按类型归档。
3.?社区卫生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专(兼)职卫生档案管理人员,专柜保存,对卫生档案的编写、收集、归档实行专人负责制。
4.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5.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6.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档案、文件的管理规定,对社区卫生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在社区卫生档案的利用上,本着充分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严格档案的借入借出,对借出时间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7.对收集的社区卫生档案必须实行定期审查制度,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人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验收归档。
8.社区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9.对社区卫生档案资料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因此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害患者权益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有专兼职专业人员作为系统的维护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11.各系统工作站点,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事项,切实掌握使用要领。
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及策略
一、领导分工明确,网络齐全
由李斌副院长负责分管,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个村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共同参与。
二、开展社区健康教育
1、扩大社区健康教育的覆盖范围,力争每个社区的健康教育覆盖率都达到90%以上;
2、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和民政、残联、老年协会、村(居)委会、妇联、计生办等加强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全年举办各类大型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每月一次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各重大卫生节日均有宣传,资料齐全;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10种。
3、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不小于2平方米,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4、给社区居民全年免费发放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发放对重点人群、艾滋病及其他重点疾病防治的宣传资料。做到每户拥有一种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5、开展四慢病患者的健康行为干预,确定以四慢病社区规范化管理项目病人为健康行为干预对象,开展咨询服务、规范化诊疗用药指导及干预。
6、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医务人员以义诊、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社区居民建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7、加强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管理。
8、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卫生知识。
三、学校健康教育
1、与辖区内学校配合,落实好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对学校食堂、教具、厕所、教室光等进行健康评估,对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
3、抓好学校健康教育专栏建设。
四、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认真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平时做好工作的记录、相关资料的收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对相关材料进行单列整理。
当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修改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 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一、门面整洁美观,室内定期粉刷油饰,墙壁、地面、灯具清洁无尘,玻璃明净,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
所和消毒间等。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二、浴室应设气窗,保存良好通风。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应设置淋浴喷头,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
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三、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六、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七、禁止患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理发、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
戴口罩。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健康危害事故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和疫情报告。做好突发危害的报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事故报告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
(二)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卫生消毒制度
一、设有专用消毒间,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布局合理,无杂物;清洗消毒间总面积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正常运转并确保消毒时间和消毒剂的浓度达到消毒效果。
四、清洗消毒饮具、盆桶、拖鞋、床上纺织用品、清洁工具的设施应分开并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五、清洗消毒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清洗消毒后的物品应分类存放保洁。已消毒的饮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存放杂物。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岗位卫生负责制
一、负责人(业主)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经营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使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戴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6、公共浴室、游泳池等应有禁止皮肤病人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识。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四、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六、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七、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八、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九、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印制 ://.nbjdjds.org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二、归档范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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