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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申请书模板图片_宣告死亡申请书
tamoadmin 2024-09-04 人已围观
简介1.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证明由谁开2.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办3.失踪人口可以向法院申请死亡吗4.可以自愿申请死亡吗5.失踪失踪四年了,想要办理死亡证明,请问需要什么手续?6.失踪人员死亡证明怎么开?7.民法中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都各是什么?分别作答(标明条件和程序字样)~~~法律分析:1、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
1.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证明由谁开
2.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办
3.失踪人口可以向法院申请死亡吗
4.可以自愿申请死亡吗
5.失踪失踪四年了,想要办理死亡证明,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6.失踪人员死亡证明怎么开?
7.民法中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都各是什么?分别作答(标明条件和程序字样)~~~
法律分析:1、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
2、婚姻家庭类:婚前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遗赠协议书、遗赠协议书、收养协议书
3、公司类:各类公司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各类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办法、劳动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
4、劳动类:劳动合同书、劳务合同书、劳动仲裁申诉书:
5、刑事诉讼类: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上诉书、再审申诉书
6、行政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上诉书、行政再审申诉书7、经济类: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经营合同、合伙协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证明由谁开
虽然失踪有十多年了,但不能直接证明她已经死亡。因此只能先依法向法院诉讼,申请宣告她死亡,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再去户籍地办理死亡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作为一种病症,它的发生是不会看阶级和收入的,无论是有钱人还是穷人,都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患病。只不过,家庭条件较好的患者,通常可以入住到院中。
那些家境不是太好的患者,只能呆在家里。有时一不留神,患者便可能就会从家里跑出去,久而久之,就会有一群人成为城市中的流浪汉。
这些人基本上并不靠乞讨为生,因为精神状况的影响,他们也很难与人沟通,所以他们多是到处游走,饿的时候就翻垃圾桶。
正是因为这种情况的存在,很多人失踪后,家属都非常的着急。因为意味着没有自理能力,很可能在外面遇到危险。病人失踪的时间越长,死亡的几率也就越大。再加上人海茫茫,如果家属没办法在短期内找到,可能一辈子也找不到亲人了。
我国在尸体处理方面,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标准。在发现无名尸体的时候:公安部门会先行介入,在解剖尸体并确定是否为他杀时,同步确定死者身份信息。如无法直接获取死者身份,则会在本地报刊上登报寻找。如果找不到死者家属,会火化后送往殡仪馆,殡仪馆保存一年后仍无人认领,则自行处理。
如果是病患在医院中失救而亡,通常先放在太平间里,然后需要很多部门的审批,在加上漫长的等待认领期,最后才能对尸体进行处理。
所以,人失踪之后,如果还滞留在原本的城市中,可能还有机会找到人,或者至少能找回尸体。要是离开了这个城市,再想找到无异于大海捞针。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办
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开。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2、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失踪人口可以向法院申请死亡吗
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办?
1、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2、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二、法律诉讼文书包括哪些?
1、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
2、婚姻家庭类:婚前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遗赠协议书、遗赠抚养协议书、收养协议书;
3、公司类:各类公司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各类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办法、劳动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
4、劳动类:劳动合同书、劳务合同书、劳动仲裁申诉书;
5、刑事诉讼类: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上诉书、再审申诉书;
6、行政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上诉书、行政再审申诉书;
7、经济类: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经营合同、合伙协议等。
三、收到法院的传票后需注意的事项
请仔细查看传票上载明的以下几项内容:
1、事由:主要有两种,开庭审理或开庭宣判。开庭审理说明案件要正式进行审理,或者还要继续审理;开庭宣判说明案件就要有处理结果了。
2、法官和书记员:传票上会有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和****,有事您可以主动和他们联系。
3、时间:要根据开庭时间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和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
4、地址:传票上会有法庭的具体位置和法庭编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可以自愿申请死亡吗
一、宣告失踪: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二、宣告死亡:申请书,重大的证明, 失踪的时间证明等,一般满四年。
附:《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失踪失踪四年了,想要办理死亡证明,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只是对于死亡的一种意愿,倒是可以。如果付诸于行动,那叫自杀,就是自己剥夺了自己的生命,那就不可以了,因为人无权自杀,正如人无能力赋予生命一样,既然你没能力赋予生命,你凭什么剥夺生命。
在我国安乐死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协助他人实施安乐死可能构成故意罪。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包括两层含义:
1、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
2、二是无痛致死术。其被分为积极的安乐死和消极的安乐死。
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
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踪人员死亡证明怎么开?
你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应记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2、申请人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宣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公民死亡的,应提交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还的书面证明。
民法中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都各是什么?分别作答(标明条件和程序字样)~~~
失踪人员死亡证明的开具需要视情况而定: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九十三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一、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②客体条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③形式条件。申请必须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如下
①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③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四、宣告死亡的程序如下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①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谓的下落不明不必须以宣告失踪来确认)
②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也只能宣告失踪。
③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