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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规定_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tamoadmin 2024-08-13 人已围观

简介1.涉密计算机的检查工作有哪些2.保密规定3.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六章 系统管理4.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5.我国计算机系统实行哪种保护制度6.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涉密网络中使用的计算机防护产品应选用相关部门批准的国产产品。需要选用进口设备的,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不得选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设备或部件。涉密网络中的安全保密产品,

1.涉密计算机的检查工作有哪些

2.保密规定

3.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六章 系统管理

4.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5.我国计算机系统实行哪种保护制度

6.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规定_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网络中使用的计算机防护产品应选用相关部门批准的国产产品。需要选用进口设备的,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不得选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设备或部件。

涉密网络中的安全保密产品,应选用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评,确认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产品,计算机防护产品应选用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产品,密码产品应选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

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取措施,发生泄密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涉密计算机的检查工作有哪些

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计算机设备分为什么什么什么如下:

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计算机设备分为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这种分类是根据设备的使用目的和涉及的信息敏感程度来划分的。

涉密设备是指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设备,通常包括涉密计算机、涉密打印机、涉密复印机等。涉密设备的使用目的主要是为了处理涉密信息,如国家安全信息、军事机密、商业机密等。这些信息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和重要性,因此涉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都需要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访问控制、加密通信、安全审计等。

非涉密设备则是指用于处理非涉密信息的设备,通常包括个人计算机、普通打印机、复印机等。非涉密设备的使用目的主要是为了处理日常办公信息,如电子邮件、网页浏览、文档编辑等。这些信息相对较为公开,因此非涉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取与涉密设备相同的严格保密措施,但仍需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如防范网络攻击、保护个人隐私等。

在保密管理中,对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涉密设备需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如建立涉密信息管理制度、设置访问权限、定期进行安全审计等。非涉密设备则需要在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配置和管理,以满足办公需求并确保信息安全。

总之,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计算机设备分为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它们的处理方式和保密措施都有所不同。在保密管理中,需要对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并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

保密规定

1. 存放内部核心资料/数据库的计算机不能连入互联网,对计算机的网口贴一次性标签

2. 非本机操作人员不能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性存储设备

3. 计算机操作人离开时,计算机必须关机或待机(设置密码)

4. 对于涉密的计算机资料由专人管理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 信息监控制度:

(1)、网站信息必须在网页上标明来源;(即有关转载信息都必须标明转载的地址)

(2)、相关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内容,实施有效监控,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3)、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一系列以下信息,如有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秽、、、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组织结构:

设置专门的网络管理员,并由其上级进行监督、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审核批准后发布、坚持做到来源不名的不发、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不发、内容有问题的不发、的三不发制度。

对网站管理实行责任制

对网站的管理人员,以及领导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管理网站的正常运行,严格抓管理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 信息安全内部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 相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2、 内部人员不得发布、传播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3、 信息发布之前应该经过相关人员审核;

4、 对相关管理人员设定网站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网站信息;

5、 一旦发生网站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方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6、 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

二、 登陆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对登陆用户信息阅读与发布按需要设置权限;

2、 对会员进行会员专区形式的信息管理;

3、 对用户在网站上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保证内部信息安全;

4、 固定用户不得传播、发布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六章 系统管理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4.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5.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市保密办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处室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 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7.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网信息和上网信息管理

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2.加强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处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信息发布、提供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拟定人员对提供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4.定期对网络及信息保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杜绝涉密和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部门。

5.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四)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横向传阅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保密办统一保管、销毁。

6. 传递涉密信息,应通过机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手提电话等传递秘密事项。

7. 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8. 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 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 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 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 保密技术检查。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 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 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取补救措施,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我国计算机系统实行哪种保护制度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是由“中国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设计的,根据相关规定,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互联网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互联网计算机是指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用计算机。

2、互联网计算机严禁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3、不得在涉密场所中的互联网计算机上安装、使用麦克风、摄像头等音输入设备以及无线收发装置。

4、不得在互联网网站、论坛、博客、社交媒体等发布国家秘密。

5、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办理涉密业务,或者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6、不得使用网盘、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存储国家秘密。

7、办公室内部架设的无线局域网收发装置应当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涉密机房等保持20米以上直线距离。不符合距离要求的,机关、单位应当对上述部位、场所、机房等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我国计算机系统实行等级保护制度,主要有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安全保密管理。

1)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主要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媒体安全等方面。

处理秘密信息的系统中心机房应用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重要的系统还应配备警卫人员进行区域保护。

2)运行安全。

运行安全主要包括备份与恢复、的检测与消除、电磁兼容等。

涉密系统的主要设备、软件、数据、电源等应有备份,并具有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的能力。

应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杀毒,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的查毒杀毒。

3)信息安全。

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抗抵赖性是信息安全保密的中心任务。

4)安全保密管理。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包括各级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技术三个方面。

要通过组建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利用先进的安全保密管理技术对整个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等级保护制度基本内容:

简单来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对网络进行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有以下几个关键词:定级。网络运营者对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网络上的数据和信息,按照重要性和遭受损坏后的危害性分成五个安全保护等级,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增高。备案。等级确定后,第二级(含)以上网络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备案材料和定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备案证明。建设。备案单位根据网络的安全等级,安全国家标准开展安全建设整改,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测评。备案单位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测评机构开展等级测评。监督。公安机关对第二级网络进行指导,对第、第四级网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新特征

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施以来,已经成为国家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级保护制度已进入2.0时代。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在1.0的基础上,实现对新技术、新应用安全保护对象和安全保护领域的全覆盖,更加突出技术思维和立体防范,注重全方位主动防御、动态防御、整体防护和精准防护,强化“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安全保护体系,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工业控制系统、大数据等相关新技术新应用全部纳入保护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取防范计算机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室(各派出纪工委)应将本室(委)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我单位为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信息包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在工作中产生的信访处置、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申诉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属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密级文件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我单位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失密泄密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内不得保存涉及国家、部门秘密事项的信息(标有密级的文件)。若必须保存则需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并遵守有关保密安全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计算机限于使用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严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装、私卸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后方可使用。如遇杀毒仍旧无法清除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免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跨室(委)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需征得该室(委)负责人的同意。

第六条 计算机及系统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口令、IP地址、系统路径等)为单位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第七条 严禁窃用他人口令登陆OA系统,不得在他人已登陆的情况下使用系统,若需使用必须首先退出他人帐号后,并以自己的用户名登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退出,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有序。

第八条 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机器内外网混用。

第九条 单位内网只限本单位人员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严禁外单位的人员使用单位内网。

第十条 网络操作时不得随意运行、修改有关调整系统设置的软件。开设共享目录时,应注意设置访问控制口令(如共享文件夹),并在完成工作后立即关闭共享,以保证本地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及个人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HUB)、调制解调器(MODEM)等网络设备。

第十四条 严禁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程序。

第十五条 涉及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六条 携带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到被检查单位工作,携带人为该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我单位工作内部信息给被检查单位或其他人员查阅、转存等。

第十七条 携带有工作涉密信息的电脑、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将单位电脑或存储介质带回家,不得用该电脑上互联网,且需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取上述措施时,涉密室领导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凡私自改变计算机网络(如内网改外网、私接线路等),一经发现取消该室(委)主任(书记)和私接人年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部门秘密者,由保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纸质文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类文件的管理,根据中央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文件的阅读范围

(一)中央文件(包括中央纪委监察部文件):

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供书记阅读。

(二)省委文件(包括省纪委监察厅文件):

1、发至州单位以上单位的省委文件,供书记阅读。

2、发至县团级的省委文件,可供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三)州委文件(包括州纪委监察局文件):

由单位领导决定阅读范围。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四)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的规定:

离、退休干部,可按原来的职级或规定享受的政治待遇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及州委文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阅读或传达。

(五)文件有领导批示的,按批示范围传阅。

二、关于文件的处理程序

1、签收和启封:文件的收发由专人履行签收手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和启封。如果标有具体人员亲收、亲拆的公文、信函,除本人委托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应原封不动交给亲收人或指定人员。办公室收到的各类公文及重要资料、刊物须及时交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室(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防止耽搁、延误。

2、登记:登记文件必须将收发文时间、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文件字号、密级、标题、缓急程序、份数及处理时间、处理情况逐项登记清楚。

3、办理:经办人员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阅知的范围,及时、迅速传阅、办理,不得拖延,事后必须在办文单上签字或写明办理经过及结果,需向领导反馈情况的必须及时反馈。领导批示后的文件,应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凡经注办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催办工作,以避免漏办和延误。

4、传阅:传阅文件应突出一个“快”,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避免文件漏传、误传和延误、遗失。

(1)严格登记手续。文件传阅时应做好登记手续或请传阅者做好传阅签收。

(2)文件传阅时,应设立必要的文件传阅夹和办文单,以便县别于其他材料和领导阅后签字、批示。要提醒传阅者不要随意抽取文件夹里的文件,以避免文件漏传。

(3)文件传阅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文件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阅处。

(4)文件传阅必须根据规定的文件阅读范围进行传阅,由专人按单位领导的排序或主次先后递送。对传阅的文件应及时收回,重要文件应当天送达,当天收回。要避免文件在传阅对象之间发生相互传递的“横传”现象,以免传阅的文件失去控制,造成文件积压、丢失和下落不明等情况。要加快文件传阅的速度,送文人员应尽可能了解有关***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规律与时间安排,有时间阅读的要及时送阅,如领导外出,可适当调整传阅秩序,要尽量减少文件传阅时的停留时间,缩短文件传阅周期。

三、关于文件的保管

文件的保管、存放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对传阅好的文件、办理好的文件,应及时核对清点,并分门别类保管存放。

2、文件借阅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文件阅知范围,办理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在规定的场所阅读。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文件外出时,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涉及密级的公文和内部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密。凡是有密级的文件,不得随意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才可复印,其复印件按正式文件管理。

3、文件的存放场所应安全、保密,不得将文件随意放在办公桌面上或存放在玻璃橱和敞开式的橱柜中。

四、关于文件的清退、销毁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清退和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1)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州委文件和县委文件的清退工作,按县委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清退,认真核对应清退的文件,按时、如数将清退的文件送县委机要室并办理清退、注销手续。

(2)所有上级文件需要归档的,根据有关归档要求,要定期清理归档,并做好归档手续。

(3)对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及内部刊物,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4)文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离职时,应先办理文件的移交手续,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销毁文件。

五、关于文件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文件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文件,特别是中央文件、县委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既充分发挥每份文件的作用,又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2、办公室应定期检查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和清退、销毁情况,加强文件管理和保密教育。

3、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保管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性和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勤恳工作,确保文件正常运转,防止遗失。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的规定

为保障我单位机关各室,各纪工委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管理规定

1、各室、各纪工委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2、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室、各纪工委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数据备份等工作。办公室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3、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需外联技术员检查、维修的,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接洽。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请外部人员维修,不得随意增(删)系统软件或拆装硬件。

4、为保证计算机性能正常,各室、各纪工委应定期清洁计算机。办公室检查内容包括查杀情况、外观清洁情况(屏幕、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

二、计算机安全规定

1、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2、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

3、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4、根据各室、各纪工委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5、各室、各纪工委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6、为防止计算机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三、计算机使用规定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室、各纪工委对所属计算机的日常使用及清洁维护、查毒清毒、数据备。

2、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计算机及设备状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禁止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硬件损坏。

3、日常工作涉及计算机使用的人员应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不断提高自身应用水平。

4、使用中应注意随时存盘,为消除安全隐患,下班后应关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并切断电源。

5、任何人不可利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在计算机(或网络)上存储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四、计算机网络管理

1、使用人应严格遵守我单位保密制度,不得随意通过网络获取或对外泄露文件、资料、数据等。

2、可以登陆互联网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上网升级杀毒软件。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上网浏览、游戏或聊天。

3、电子邮箱以“保密性佳、满足需要、费用最低”为原则,做到“及时下载、定期清理”,谨慎对待不明邮件,避免的传播。发出邮件需经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传送,及时清理,不留痕迹。

五、计算机保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

2、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3、涉及文件、档案、案件管理及案件查处情况的计算机不准上互联网。并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4、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存贮涉密信息的软盘、硬盘、光盘、U盘以及打印出来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

5、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6、计算机与其网络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连网相连接。

7、未经批准,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相单位计算机及其网络。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