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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_车辆管理服务热线电话

tamoadmin 2024-09-07 人已围观

简介1.车辆日常管理制度有哪些?2.机动车辆登记管理规定?3.车辆管理有哪几方面?4.车队管理办法有哪些?5.有什么方法可以管理小区的违停车辆?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7.公司车辆如何管理8.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法律分析:机动车管理办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机动

1.车辆日常管理制度有哪些?

2.机动车辆登记管理规定?

3.车辆管理有哪几方面?

4.车队管理办法有哪些?

5.有什么方法可以管理小区的违停车辆?

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

7.公司车辆如何管理

8.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

车辆管理_车辆管理服务热线电话

法律分析:机动车管理办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变得快捷方便,在这个速度的时代,交通法律法规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车辆日常管理制度有哪些?

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自备车辆交由公司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统一管理 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规范用车行为,贯彻落实我国《民法典》的法律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允许公司员工自备车辆交由公司使用,公司对车辆的所有人交付给公司使用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车辆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助。

车辆的所有权人对于公司而言让渡的是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所有权人依然保留对车辆享有的所有权。

车辆的所有权人将车辆交由公司使用,不代表公司利用车辆的所有权人提供的车辆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活动,因此排除并否定车辆的所有权人与公司之间构成挂靠与被挂靠关系,出现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公司不对事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对员工提供的车辆享有全权使用权,即公司的其他员工将车辆用于履行公司公务的用车行为,提供车辆的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阻饶、拒绝。为了减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要求车辆的所有权人给车辆投足额保险,其投保金额由公司适当予以补助。

三、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权人要爱护,珍惜车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自然磨损,折旧的维修费用由公司予以补助。

对于使用权人存在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车辆造成的损失,由使用权人对于车辆的损失予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车辆的使用者的过失心态比如已经预见到了车辆需要进行维修而心存侥幸不予维修造成车辆受损的,公司对此类情况下的车辆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司与车辆的使用者平均承担车辆受损的维修费用。

因车辆受损获得的损失补偿费应当全部用于车辆的维修等公共用途。不得中饱私囊,挪作他用。

四、依据“谁使用,谁担责”的归责原则,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车辆使用者存在过错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车辆使用者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车辆使用者不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登记管理规定?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 车辆管理 ,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 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场所。

驾驶员请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 消防器材 。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 维修管理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七、附则

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有哪几方面?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保障机动车行驶安全,制定了《》,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机动车登记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和办理机动车登记,适用本办法。中国人民 *** 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登记的机动车适用军车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不准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是机动车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登记。

第五条 机动车登记的种类分为:注册、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和登出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登记编号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英文字母和 *** 数字组成。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确定。

每辆机动车不得同时具有两个以上机动车登记编号。

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的资料。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接受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稽核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提交的资料,检验车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时限内,决定准予或者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明号码或者单位程式码、住所的地址、***和***;

***二***机动车的型别、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稽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第三章 过户登记

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明号码或者单位程式码、住所的地址、***和***;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机动车获得方式;

***四***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六***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七***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八***过户登记的日期。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稽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三***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项情形的。

第四章 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出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明号码或者单位程式码、住所的地址、***和***;

***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四***转出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获得方式;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三***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稽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出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第二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转出登记。

第二十二条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 ***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明号码或者单位程式码、住所的地址、***和***;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转入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获得方式;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三***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四***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稽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入登记事项,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动、更换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三***改变车身颜色的;

***四***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五***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六***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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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基础设置

基础设置包括对系统字典、部门、职员、驾驶员、往来单位、车辆档案的管理。同时可以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

二、日常处理

日常处理包括用车申请(带短信通知功能)、出车记录、加油记录、维修记录、规费管理、保养记录、违章记录、事故记录、年检记录、保险记录,用户可自定义费用类别,在规费管理中实现各类费用的管理。

三、车辆状态图

系统提供直观的车辆状态图,车管人员可以一目了然地掌握车辆的最新状态,并且可直接基于状态图进行日常操作,并提供出车单打印等功能,大大提高车辆管理效率。车辆状态管理中可以查看各种状态的车辆信息,包括全部、可用、出车、维修和其它状态。

四、报表管理

包括日常处理中的相关报表,以及车辆费用明细表和车辆费用统计表。

五、到期提醒

包括年检到期提醒、保险到期提醒、保养到期提醒、规费到期提醒、驾照到期提醒。

有什么方法可以管理小区的违停车辆?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加强日常保养维护,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保管好配备的设备和工具,保持性能良好,整洁卫生,确保安全行驶。

2、车辆需定期保养或因故障需进厂维修的,驾驶员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申请,填写《委机关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及设备购置审批表》,经车队长审核开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报委办公室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维修保养。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执行任务途中发生故障的,应及时与车队长联系,经车队长同意后,先维修再补办相关手续。

3、委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管理,选择市本级定点维修企业(特殊情况除外),定点维修项目内容包括公务车辆的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4、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认真负责、加强监督,防止维修保养不到位。相关费用应在维修保养结束后10天内及时结报,并附审批单、维修保养清单等。

5、公务车辆设备设施和工具的购置配备审批按照维修保养规定程序办理。

扩展资料:

使用办法

(一)委机关公务用车由委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和调度,根据用车时间先后和公务活动轻重缓急派车。平台驻点服务车辆不得外借。

(二)平台租车和平台驻点服务车辆远程用车,以及保障范围内其他情形用车在半天以上(含半天),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委机关公务用车预约(派车)单”。

(三)平台驻点服务车辆远程用车应经委分管领导批准。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应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四)平台驻点服务车辆短途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度。每次出车,须对派车人、派车事由、出车时间、乘车人、出车地点等进行登记。

舟山市人民-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

管理小区的违停车辆的方法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6、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8、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最好是小区入驻的初期就这么管理,因为人们一旦养成坏习惯就不好改变了,必须从开始就树立好规矩规则。

小区违停车辆,物业没有罚款的权利,但是小区业委会如依据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相关管理条例,在管理部门进行了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那么该管理条例即可生效,对小区内所有人起到约束作用。如有人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违约者收取管理条例规定的违约金,但该金额不能称为罚款。

为此,如果在小区内违法停车的话,属于违反一定的规定,所以需要经过物业的罚款或相关的处罚。

公司车辆如何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第二章 系统建设第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第七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第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车辆制造企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后,应当随车附带相关安装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七条 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

作为专业从事车辆管理领域的车队管家来说,几乎每天都会有客户来咨询这些问题如:公司车辆该如何管理?如何有效提升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又该怎样降低公司车辆的运行成本?有效控制成本支出?在数字化管车的今天,除了推荐客户通过车辆管理软件和硬件设备来实现智能化管理之外,另外在公司车辆管理问题上,以下6点措施也能助您更好地管理好车辆。

1

职责权限

首先要清楚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是谁?公司车辆的驾驶员该负有哪些职责。

1、负责车辆调度、使用及管理的部门一般是行政部或有设有专门车辆管理部门和管理员。

2、驾驶员的职责包括,负责车辆驾驶、简单维修、维护及保养等。

2

车辆调度使用

原则上来说,

车辆的调度使用属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公司领导(一般是高级副总裁及以上的领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直接安排出车。

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直接上级为行政部车辆管理员,除公司领导特殊情况安排出车外,

其他所有出车都必须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安排出车。当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可以先出车,但需要随后立即知会车辆管理员登记备案。这种特殊紧急情况无法具体厘定,车辆管理员需要交代清楚司机灵活处理,切忌照本宣科、麻木执行,驾驶员无法处理的情况,需要以最高效的方式告知管理员,按管理员指令出车。

一般来说,车辆管理员安排出车以派车系统的

《出车申请表》、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为指令,特殊情况的出车,驾驶员必须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当面告知或电话联系告知)。遇到特殊情况先行出车,驾驶员需要及时补充填写《出车申请表》,以便管理员定期(可以是每周、每月)统计出车数据,核算车辆成本、总结经验、提升效率。

3

车辆使用范围

公司车辆主要还是以公务使用为主,非公司行为,原则上是不能使用公司车辆的。一般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

1、接送公司客户用车;

2、接送公司领导用车;

3、接送公司员工外出公务用车;

4、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用车。

4

车辆使用派车原则及申请流程

公司车辆属于稀缺,不可能随时随地满足全员的使用需求的。那就要求必须要有一个出车使用的原则进行指导。这个原则,

既是车辆管理员的派车原则,也是需要向广大同事说明清楚的一个原则。归根结底,还是需要车辆管理员要有一个清晰的办事头脑,能够协调好车辆,满足各方需求。也要求车辆管理员具备优秀的沟通技巧,在有限的情况下,能做好各项沟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那么车辆使用的原则是什么呢?车辆使用的一般原则是:

公务用车原则上按轻重缓急、申请时间先后安排,同方向能够合并用车的,则合并派车;对于沿途乘坐巴士方便又无携带重物的非商务用车申请,不予单独派车,以避免公司浪费。

说完原则,再来说说申请的流程。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一般的申请流程是这样的:申请人填写《出车申请表》→车辆管理员审核确认→驾驶员凭审批后的《出车申请表》出车→归车后,驾驶员及时填写出车记录。高级副总裁以上人员用车申请,由驾驶员代为填写(一般呢,领导的时间都是比较珍贵的。就比如地上掉了100美刀,比尔盖茨弯腰去捡的时间成本比随行司机去捡的时间成本要高。所以,大家要力争当领导哦)。驾驶员须在申请人出车日期之日起,3天内完成《出车申请表》出车记录填写,以便车辆管理员审核。

为尽可能避免临时无车可派的情况发生,申请人需加强相关工作的性,一般需提前半天或一天以上填报《出车申请表》。

最后说说注意事项。申请人填写《出车申请表》时,须按要求详细填写用车日期、时间、目的地、人数、预计返回时间等项目,以便车辆管理员合理派车。同时,申请使用人应合理利用时间,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或利用公车办理私事,如果有这类事情发生,驾驶员有权按《出车申请表》预计返回时间返回,如果确因公事不能及时返回,申请使用人应及时打电话告知车辆管理员原因及返回时间,以便车辆管理员合理调派。

以上流程是传统申请和派车方式,通过车队管家软件,用车人只需小程序端一键申请,系统自动通知管理员审核并派车,方便快捷。

5

车辆安全管理

好吧,还是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及使用调度。

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保管。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其他员工不准驾驶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及醉驾、公车私用或未经审批交给其他人员驾驶。这一项管理要求,最好列入到驾驶员的考核及工作职责中去,要严格执行,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这样才能保证公司车辆的行驶安全。

驾驶员归车时必须将车辆按规定整齐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内,

未经车辆管理员同意,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外面过夜。未经批准将车辆停放在外面过夜,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罚,如有相关损失,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停放在外面的,必须注意选取安全的停车场存放,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注意锁好车辆。

有些特殊情况,比如因公驾驶车辆外出临时过夜停放的,要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保管,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受损或被盗的,按情节轻重负相应责任;私自驾车外出受损或被盗的,相关驾驶员要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具体怎么定性,由公检法具体裁定)。

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固定驾驶员之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换驾驶的,须经车辆管理员批准。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车辆钥匙怎么管理?驾驶员归车后须将车辆钥匙交还车辆管理员,并填写《车辆钥匙管理表》。未按规定归还车辆钥匙的,车辆管理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登记备案,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并进行相应处罚。处罚规定:3次以内:口头警告;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主管高级副总裁、人力部进行辞退。

车辆管理员每周上报《车辆钥匙管理表》、车辆GPS监控抽查记录至上级主管审核,未按规定进行登记,车辆管理员担负全责。上级主管不定期监督抽查实际情况。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车队,选择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能实时定位车辆位置、行驶轨迹、平均车速、里程数等数据,更加高效管理车辆,能有效防止公车私用。

未经批准因私事用车肇事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负责赔偿,凡节日未经批准用车的或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而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相关驾驶员负担。车辆的外借,必须经由高级副总裁审批同意。

驾驶员违章驾驶受罚的,罚金不予以报销。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6

车辆维护保养、用油及费用报销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天要抽适当的时间(至少十五分钟)擦洗清理自己所开车辆,视情况定期到洗车场全面清洁车内、车外,凡是检查发现车内座位不整齐、车内壁表面积有灰尘或车内有垃圾杂物、车身玻璃不干净透明的,行政部给予警告处分。

每月至少要安排一天的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将维修项目报车辆管理员批准,且必须送到指定的维修站维修,本项监督检查人为车辆管理员(随时进行检查或请专人检查车辆)。

出车前,驾驶员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油、水、电、轮胎以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汇报情况,暂缓出车,并向乘车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不足时,应立即提前加油,避免临时加油。

车队管家软件

[车辆检查]功能,在出车收车前提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出行安全。

车辆的保养、维修/维护等,驾驶员须按公司规定流程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维护申请表》报送审批,获批后及时进行相关保养、维修/维护。正常情况下,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驾驶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修理的,必须电话报请车辆管理员同意,并在回来后次日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驾驶员报销单据所列金额应与《出车记录》、《汽车维修、保养、加油登记表》上登记、审批金额一致,否则将不予报销处理。

车队管家软件可根据每辆车设置[维修保养]提醒;防止因为工作忙碌而忘记维保事项。

规范厂区车辆停放,有利于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厂区环境。本文是我整理的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篇1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 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 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

 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篇2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车辆停放,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厂区环境,即日起行政部将对厂区车辆停放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入厂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办公楼前画线区域为公司车辆及各部门负责人车辆停放区域,客服中心北侧画线区域为外来装卸货车辆开票等候停车区、临时小汽车停车区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区。

 2、严禁车辆在车间门口、宿舍楼前、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 其它 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好,装卸货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办公楼、宿舍楼区域内。

 4、违规停放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上锁,内部员工车辆,车主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领,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来访人员车辆必须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

 5、对于内部员工违规停放车辆,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通报及100元负激励,第三次发现予以通报及200元负激励。

 行政部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篇3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

 11、 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 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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