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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心得_谈谈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心得

tamoadmin 2024-08-20 人已围观

简介1.自查从宽的原则内容2.六大顽瘴痼疾的思想认识3.查纠整改的政策导向是什么法律分析:该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级党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警。政法干警在组织谈话、讯问或者取留置措施前,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或者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均可认定为“自查”。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处理暂行办法》

1.自查从宽的原则内容

2.六大顽瘴痼疾的思想认识

3.查纠整改的政策导向是什么

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心得_谈谈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心得

法律分析:该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级党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警。政法干警在组织谈话、讯问或者取留置措施前,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或者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均可认定为“自查”。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政法干警在组织谈话、讯问或者取留置措施前,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或者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均可认定为“自查”。

政法干警在自查自纠中隐瞒违纪违法事实,被组织查出应予处理的,应认定为“被查”。

第六条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被认定为“自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有问题而不主动向组织说明,被组织查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自查从宽的原则内容

法律分析:学习教育环节: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之目的;

查纠整改环节: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之目的;

总结提升环节: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之目的。

法律依据: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政法部门要建立干警教育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开办干警培训班,取全员滚动教育训练模式,分期分批对干警进行封闭轮训。每3年对全体干警轮训一次,总体时间不少于1个月。加强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将干警培训考试成绩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挂钩。支持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实战业务技能。

六大顽瘴痼疾的思想认识

法律分析: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和影响政法队伍建设的难点,集中清查“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商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

法律依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 第一条 关于“思想认识需要提高”的问题。(1)有的干职工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等、靠、拖等松懈情绪:有的认为现在政法工作任务多,搞教育整顿会加重负担、影响工作;有的觉得问题主要出在领导干部身上,教育整顿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有的担心政策不兑现,说出问题影响自己的前途,致使有些单位对教育整顿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快点搞完的过关思想。

查纠整改的政策导向是什么

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50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强化守规自觉。

2.督促个人填报。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集个人信息1073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 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三门峡监狱办理的16名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三门峡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17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3.加强学习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检察检院及其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课件、经验和学习资料,刻录成光盘发放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建立自学制度,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本业务条线考核内容,督促干警自觉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发《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流转注意事项的提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节点填录工作。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继续深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评价,以监督促进整改,以监督检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自于网络

法律分析:查纠整改的政策导向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法律依据:《西安市司法局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的公告》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开展以来,西安市司法局在市教育整顿办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规定流程和指引要求,狠抓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三项内容,坚决清理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26项规定动作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予以公布,请广大群众监督。 自查自纠情况 1.开展谈心谈话情况。按照指引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五必谈"“六重点"要求,扎实开展了两轮谈心谈话,谈心谈话1262人,实现了人员全覆盖,讲透了政策、讲明了纪律,对“四种形态"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进行深入解读,解开了思想疙瘩、消除了思想顾虑、放下了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敞开心扉、说明情况、反映问题。2.开展个人自查情况。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1262名司法行政干警开展了2轮个人自查工作,填写“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自查表",实现干警100%填报目标。3.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5月19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紧扣教育主题,对照“六个方面"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省第一指导组和市教育整顿办派员指导;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及机关处室支部按照《关于召开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5月19日前全部落实到位。4.加强核查并兑现从宽政策情况。通过召开案例宣讲、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让每名同志都能够熟知并掌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25名同志按照规定兑现了“自查从宽"政策。